翻译:Erich Sia
困境与展望
许多国家政局受到贿赂的影响,
这并不是什么秘密,
有些甚至深入各个行政部门,
并且蹂躏老百姓。
只要这些国家依旧脱离世俗,
就不要奢望这些出口国家的宠物贸易会有所改革。
因此唯有宠物进口国才能够影响局面。
就是得持续且彻底的监控。
对于显然特别容易满足且定期放行可疑进口的国家,
例如日本、台湾和泰国(注一),
此事更是应该要做。
尤其是在植物方面在实务上,
以较高分类等级(仅登录属名和科名等)的作法,
在高等动物上是无法对准目标的,
因此对于所有的动物活体之商业进口,
都应该防止这种不够详尽的作法。
从非 CITES 会员国的进口,
则应当完全中止。
因为这些国家,
更无法担保永续性的问题,
例如哈萨克-黎巴嫩-日本的联结关系。
设立了一个非常可贵且有效的手段来保育物种。
不管 CITES 会员国的会议决议如何,
自行提高保育等级的可能性是存在的,
例如陆龟属(Testudo spp.)和薄饼龟(饼干龟)(Malacochersus tornieri),
虽然是列在 CITES 附录II内,
在欧盟内则以附录I来看待。
欧盟采取的这种贸易限制,
更能强化原本的目的。
由于 CITES 要求野生动物的贸易不得危及野外族群的生存,
可是实际上却如前文所述,
出口国经常提不出"非有害性判定(non-deteriment findings)",
而且/或者以"人工繁殖"的错误标示来交易。
欧盟则对于预计要进口的动物,
提出了"非有害性判定"的验证要求。
中国以大量消费龟类肉品并以乌龟当作传统医学的素材,然而宠物贸易对于危及品种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。
能够透过所谓的"负面评价(negative opinion)",
立即禁止欧盟全境的进口。
这种禁令并非针对某物种的所有个体一概适用,
而是结合了原产国、物种和来源(也就是野生或在人工环境内繁殖、出生或养大)等综合因素。
这种评价会定期的检讨,
任何时间都可能再度改变。
在与出口国进行接触后,
如果状况未见改善,
负面评价也可能调整成长期禁令。
遇到这样的情况时,
搁置进口的法规通常会每年更新一次。
德国联邦政府的自然保护局内,
就可查询到欧盟科学评估组针对所有物种的正面和负面评价。
缅甸星龟(Geochelone platynota)的交易量虽然不大,但真正的来源并不清楚。欧盟禁止来自缅甸的野生个体进口。
是最好不过了。
在准许进口前若有标准化的评估,
就不会出现令人发指的案例,
例如有 3,100 只薄饼龟以野生捕获的名义,
从刚果共和国出口了。
然而薄饼龟具目前所知,
却非该国的原生物种。
也就是所谓的"大宗贸易覆审程序(Significant Trade-Review-Process)",
但其作用与欧盟的流程是无法相提并论的。
一方面是所有参与 CITES 的会员国都是基于自愿的,
也可以再度离开组织,
就是说非常难以对会员国施压。
在另外一方面,
所有的决议都完全在每三年才举行一次的 CITES 会议中才能决定,
反应的时间极度的缓慢。
在 2005 年所举行的第 21 届会议中,
大宗贸易覆审程序的动物委员会针对黎巴嫩的希腊陆龟(欧洲陆龟)(Testudo graeca)族群案件展开探讨,
但是那个时候黎巴嫩已经宣布希腊陆龟的交易为非法了。
在 2008 年的第 23 届会议中,
由于黎巴嫩已经不再出口希腊陆龟了,
因此就予以注记结案。
然而此时约旦已经成了重要的出口国。
很不幸的是,
这种裁决的成果并不丰硕,
因为整个程序并未把约旦包含进来。
四趾陆龟(Testudo horsfieldii)每年以稳定的极高数量进行交易,
例如从 2000 至 2008 年每年平均有 68,000 只。
从 2005 年起此龟就不再受到监控,
因为交易数量虽然很大且稳定,
但数字总是在 CITES 所容许的限额内。
然而到了 2009 年 CITES 却确认了,
乌克兰并非四趾陆龟的原产地,
却从 2000 至 2005 年出口了 150,000 只四趾陆龟,
况且先前并无看似合理的进口数量。
于是 CITES 此时才展开相关的程序。
欧盟以动物保护为由禁止阿根廷陆龟(Chelonoidis chilensis)进口好几年的时间,这个禁令现在已经解除,可以再度进口了。
并且见到了如此明显的以"人工繁殖"来谎报,
只会有一种后果。
只要普遍存在的监控依旧不可能,
陆龟的国际交易就应当包含完整的资料搜集,
包括群体的移动、繁殖族群的辨认标记(例如拍照建档),
以及公开所有"人工繁殖"个体进口许可的先决条件,
对于 CITES 附录II的物种也必须如此。
应该比现今的制度进行更频繁的调整。
可交易的范围应该加以明定,
以提供品种保育和动物健康两者间的折衷作法。
透过宣布可交易的最大尺寸,
能够排除(或至少降低)野生个体被任意的改变标示;
而固定的最小尺寸也能预防极幼小个体的交易,
以减少运送过程中或饲主购买后没多久的高死亡率。
除此以外,
同一繁殖农场内应当停止同一品种的不同标示之混用,
否则的话很容易就将个体的来源归类加以变动,
以因应不同购买国家的需求。
四趾陆龟(Testudo horsfieldii)经常被 CITES 列入大宗贸易覆审程序(Significant Trade-Review-Process),因为它们以无法想像的数量被人捕捉并进行动物交易。
我们不要忘了,
我们目前只论及活的乌龟。
国际宠物交易的受害者,
还包括许多其他的爬虫、鸟类和哺乳动物,
更别提还有恐怖的生鲜肉品市场,
以及乌龟制品的医药贸易。
那么我们就必须将宠物交易所造成的野生族群迫害,
与危及原生态之间画上等号关系。
全文完。
原文网址:
http://www.schildkroeten-im-fokus.de/pdf/2010tierhandel.pdf
注一:
CHEN, T.-H., H.-S. CHANG & K.-Y. LUE (2009): Unregulated Trade in Turtle Shells for Chinese Traditional Medicine in East and Southeast Asia: The Case of Taiwan. – Chelonian Conservation and Biology 8 (1): 11–18.